当前位置: 首页 > 票据法 > 汇票 >

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?失踪离婚跟宣告失踪的区别在哪?

2023-05-12 13:31:11 来源:律速网

一、宣告失踪后如何起诉离婚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)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51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。

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:“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。”

二、处理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的条件

(一)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,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。

(二)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,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。

(三)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公告形式(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)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,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。

(四)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,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。

(五)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,亦采取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。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。

(六)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诉至法院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,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,法院均应受理,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。

三、失踪离婚跟宣告失踪的区别

因一方下落不明而提起的离婚案件不能按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,因为失踪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,后果也不一样。宣告失踪人死亡是法律推定人的死亡,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,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,也就是继承开始之时;而判决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定形式,体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,下落不明一方的财产可委托他人代管,其配偶不能继承。

标签: 失踪后起诉离婚 失踪离婚跟宣告失踪的
最近更新
15037178970
婚姻法
宣告死亡有什么概念?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?
有毒有害工种有哪些?电工是有毒有害工种吗?
什么是排除妨害纠纷?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
名誉权侵权赔偿要赔偿多少钱?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?
弃养的人会构成遗弃罪吗?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会受到什么处罚?
集体照片肖像权是怎样?什么是肖像制作专有权?
夫妻之间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?夫妻之间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有哪些?
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?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?
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?夫妻双方耗着不离婚谁最吃亏?
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?什么是投标保函?
知识纠纷
1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什么?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?
2 骂可能也属于家庭暴力吗?家庭暴力是如何定义的?
3 交通事故的起诉费要多少?诉讼时效是多久?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?
4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?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?
5 什么是相邻权?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?
6 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应该怎样处理?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?
7 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?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?
8 买公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?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?
公司法
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可以约定么?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?
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什么意思?反倾销成立的条件有哪些?
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什么意思?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?
卖假药怎么量刑?卖假药算什么犯罪?
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办?在起诉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?
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呢?荣誉权和名誉权的相似点有哪些?
自然人享有荣誉权吗?荣誉权与名誉权相似点在哪?
什么情况下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?医疗废物有哪些分类?
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?资产拍卖分配顺序是什么?
怎么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手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?
合同法
什么是人格权?人格权具体有哪些?

2023-05-12

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?1万一个月扣多少个税?

2023-05-12

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?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?

2023-05-11

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?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?

2023-05-11

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?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?

2023-05-11

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?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
2023-05-11

劳动纠纷
什么是人格权?人格权具体有哪些?
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?1万一个月扣多少个税?
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?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?
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?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?
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?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?
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?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
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-2022 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61  联系邮箱:920 891 263@qq.com